为了让学生养成课前预习的良好学习习惯,学院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各班级积极遵循并执行。
一、 课前早自习时间。课前早自习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六上午7:40——8:10。(以各班级课程表中的每天上午第1、2节课为依据,若第1、2节有课,相应班级需上课前早自习,反之,则不上课前早自习)。
二、 课前早自习地点。课前早自习地点为当天学生上午第1、2节的上课教室。
三、 纪律规定。
(一)各班级辅导员负责统计课前早自习出勤人数统计,各班委负责班级早自习纪律的管理。
(二)各班级学生应于7:40前到达课前早自习教室。规定时间7:40--7:45到教室者以迟到论处,7:45以后到教室者以旷课一节论处。
(三)未参加课前早自习的学生以旷课一节论处。
(四)对于经常恶意旷课的学生,学院将考虑其综合表现给予其严重警告至劝其退学的不等处分。
(五)课前早自习期间严禁学生带食品和其它与上课无关的东西进入自习室,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学生口头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相关物品。
(六)学院每月根据出勤统计选出旷课最多的3名同学,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辅导员将与其家长联系,向家长告知该生的近期在校表现并处于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最终仍不悔改的,学院将给予相关学生劝其退学的处分。
四、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艺术学院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