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点。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脑、电吹风、影碟机等)之前,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在本管理制度下发之前已经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辅导员老师上报登记。
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壶、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取暖器等违禁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第一次查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查处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查处给予院级处分。
3.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接触不良、电线老化、低质劣质的插排。
4.所有电器必须按要求摆放在书桌上,严禁将任何电器在通电情况下摆在床上。电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电源拔掉。
5.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6.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艺术学院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