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08 09: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模式,使每位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我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二条 课前出勤率

根据学生处、学院课前出勤率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达到90%,辅导员加3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再加2分;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低于80%,辅导员减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再加1分。

第三条 晚自习出勤率

依据学生处、学院晚自习出勤率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达到98%,辅导员加1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再加1分;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低于95%,辅导员减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再减1分。

第四条 到课率

依据教务处、学院到率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达到96%,辅导员加2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再加1分;辅导员所带班级出勤率低于93%,辅导员减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再减1分。

第五条 宿舍卫生

依据学生处、学院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出现一个优秀宿舍(80分以上,含80分),辅导员加3分,出现一个良好宿舍(70分以上,含70分),辅导员加2分;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宿舍,50分(含)以下,辅导员减1分;40分(含)以下,辅导员减2分;30分(含)以下,辅导员减3分;20分(含)以下,辅导员减4分;10分(含)以下,辅导员减5分。

第六条 宿舍违纪

根据学生处、学院宿舍违纪检查结果,按以下标准给相关辅导员加、减分。

(一)夜不归宿,每人次减1分,晚归每人次减0.5分。

(二)违章电器,每个减1分。

(三)在宿舍内出售商品,每人次减1分。

(四)其他违纪行为,如私拉电线(偷电)、人为损坏宿舍内公共设施、打架、私留外来人员、与公寓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态度恶劣等,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20分/人次。

第七条 学生活动

(一)校级活动

1、校级比赛,荣获一至六名,辅导员依次加6、5、4、3、2、1分,出现特等奖加7分。

2、辅导员带领所在班级开展活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30%,否则视为无效。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当日结束类。视组织情况和活动影响、效果加3.5—4分;

(2) 两日活动类。视组织情况和活动影响、效果加4—4.5分;

(3) 两日以上类。视组织情况和活动影响、效果加4.5-5;

(二)宣传类活动

1、辅导员所带学生在《青藤》、《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报》校级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

2、辅导员所带学生在电视、网站、报纸、期刊等校级以外的媒体上报道文章予以加分。市级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次加7分;省级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次10分;省级以上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次加20分。

(三)市级比赛类活动,

市级比赛类活动,获得一至三等奖,辅导员依次加10、8、6分,特别奖加13分;省级比赛类活动,获得一至三名,辅导员依次加12、10、8分,特别奖加15分。

第八条 辅导员“六个一”工作

(一)根据学生处评选结果,各辅导员获得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

(二)在每月学生处组织的辅导员交流会上,辅导员参加学习和交流每人加1分,迟到、早退者各减3分,无故旷会者减5分。

(三)辅导员在校内刊物(如《圣翰高职研究》)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在校外公开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若论文出现抄袭、造假现象者不加分。

第九条 学生评优、推先、奖助学金评选

在各项奖助学金等荣誉、奖金评选过程中,学院评选出的获得者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每出现一人,相关辅导员扣除3分。如存在徇私舞弊,学生举报,一经查实辅导员扣20分。

第十条 学生处罚

学生出现打架等严重违纪现象,视情节严重,辅导员扣3—20分。

第十一条 学费缴纳情况

辅导员所带班级缴费率达到95%,加4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再加1分;所带班级缴费率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

第十二条 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辅导员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3分;如出现无故延期或准确率较低时,视情况减3-10分。

第三章 绩效工资规定

第十三条每周五下班前,向团总支书记提交完整当周工作周制、日常检查、谈话记录、“红黑榜”名单,按辅导员考核成绩排序,确定金额;

第十四条一月内到课率累计三次以上低于80%、宿舍卫生成绩连续二周平均成绩低于60分,当月绩效工资为0。

第十五条学生管理中,出现恶性事件(如评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学生恶性打架斗殴等),当月绩效工资为0,且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