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组织进行2015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发布日期:2015-04-03 13:22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学生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组织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本次评选工作主要在2012级毕业生中评选,并制定了政治思想、遵规守纪、道德修养、学习成绩、获得荣誉等方面的评选条件。整个评选工作在4月上旬进行,在经过校园张榜公示、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环节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文:翟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