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1 15:35

 

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7]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专业范围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

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文学编导类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艺术类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鼓励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山东省内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其他外省省属本科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确需进行校考的,必须形成正式文件,于2017年12月22前寄送我院普招处确认后才能对社会公布。

未达到我省2018年艺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二)艺术类非统考专业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的考试,2018年仍由各招生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确需考试的,须经我院确认后方可进行,未经确认而进行的专业考试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各招生高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校考。

二、校考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

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安排在2018年2月24日至3月6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高校与山东省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高校可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考点设置

2018年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4市设立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管理,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承办。省外高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高校只能在省设考点中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凡未经我院同意的由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专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驻鲁高校在本校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

三、校考流程及管理

(一)网上报送校考信息

各艺术类校考高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高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各相关高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

各相关高校于2017年12月28日前,凭各自的密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信息报送系统(>

相关高校必须参照附件1的内容明确其专业所属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新增专业,相关高校须与我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023,传真:0531-86162748)协商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各相关高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

(二)签订校考协议

拟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高校须与选定的考点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校考协议,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商定,要求协议内容具体,责任明确。省外高校须将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后加盖高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

到山东省所设考点主持校考的省外高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山东省发给的密钥作为有效凭证。不允许高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山东省考点组织考试,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三)考生报名及缴费

2018年在山东省安排艺术类校考的省外高校必须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驻鲁高校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若使用须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参加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

考生于考试前2天可以打印校考准考证。

考生参加驻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登录各高校网站,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四)考试实施

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因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不能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请有关高校自行或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落实录像事宜,建议采取高校自备或租赁录像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录像等措施,做好考试过程的录像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高校承担。

山东省艺术类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获取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及14位考生号(即“1837**********”)。考生号是山东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考生参加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身份证和所报考高校准考证,招生高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招生高校上报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考生号。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每个招生高校考试结束后,将向其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五)违规考生处理

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专业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有违规行为,相关高校在专业测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应将《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附件2)、《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附件3)及相关证据材料,加盖高校公章后,报送我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六)考试管理与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省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高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须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生数量大且考试时间集中的,招生高校及考点要认真做好统筹,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保障考点、考场秩序,排除安全隐患。

艺术类校考期间,我院将派检查组赴各考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校考成绩报送

2018年6月5日前,各招生高校按《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附件4),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报送网址及密码等另行通知)。

各招生高校报送的数据必须符合要求,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已经报送山东省的招生计划内容一致,如果考生成绩在若干专业通用,则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将关联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因招生高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专业考试的高校,合格考生成绩可一并报送。

对普通文理类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进行专业加试的高校,合格考生成绩也按上述要求一并报送。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