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09:30

各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工作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为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报考条件。

2018年我省国家、地方和高校贫困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招生计划志愿。

二、严格资格审查。

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

符合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具体报名办法参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相关院校发布的内容)。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四、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

1.录取办法

(1)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0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2.招生学校及专业待教育部下达专项生招生计划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咨询热线、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各有关县(区)招办务必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为考生解疑释惑,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党和政府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要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