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09:01

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3 15:09 浏览次数:985 鲁教学字〔201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8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指标 各高校优秀学生指标按每校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0.5‰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各高校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名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本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四)各高校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8,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和受推荐退役复学学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各高校留存,不用上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网在线办公平台报送,一经上报,不再修改。未收到在线办公平台账号和密码的高校,请及时与网站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殷灵均、胡康,联系电话:0531-81676781、81676769,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828室,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docx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4.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x 5.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xlsx 6.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xls 7.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xls 8.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