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中心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03 10:29
一、所有师生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计算机中心主任对本计算机中心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计算机中心内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三、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对在计算机中心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上机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停止其上机实验。
四、计算机中心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或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严格遵循“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五、计算机中心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准在计算机中心吸烟。
六、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拉电线,不可以拔下插头给手机充电。
七、经允许,师生借用的计算机中心物资财产,在借用期内的安全由借用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把计算机中心物品带离计算机中心,如发生损坏和丢失,由当次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八、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禁止超负荷用电。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在离开时,必须检查本室内水、电、气是否关好,并关好门窗。
九、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计算机中心可实行轮流值班,并填写值班情况登记。
十、各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实报告案情。凡隐情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