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训课程安排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05 11:30
为保证我校校内实训课程的顺利开展,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特规定如下:
一、所有实训课程的安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减少。
二、本科暨高等技术教育学院和财贸学院专业上机课程由两个学院自己安排,其他上机课程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安排。
三、各学院在自己实训室上课的课程,由各学院自己安排。
四、需要用其他学院实训室上课的学院须在学期末最后一周之前将下学期所需要实践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实训室所在学院,由实训室所在学院进行统筹安排,并在开学前一周将课程表发至需使用实训室的其他各学院。
五、所有实训课程表在开学前一周须上报实训中心。
六、因故需要调、停、补课的实训课程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实训室所在学院和相关实训室,由各实训室登记备案,期末统一上报实训中心。
七、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实训课程的,由课程开设学院提出申请,报实训中心审批后由各实训室安排。
八、实训课程所需要的设备调试和耗材准备由各实训室负责在上课前准备好。
实训中心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