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资产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资产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我校资产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资产采购行规》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教学科研仪器、学生生活用品、图书资料、办公、基建工程等使用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二级学院和行政部门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 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资产。
第六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 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 采购工作小组。
采购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和二级学院人员组建,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以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为原则。
第八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成员认真履行本制度要求的职责,对本次采购活动负责。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采购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
第三章 采购工作内容
第十条 采用集中采购与零星采购相结合。
1.学校采购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通过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采购进行,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1.1.如各单位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1.2.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
1.3凡经报政府采购中心的允许自行采购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教学仪器、设备等,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1.4.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把关,共同负责。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比价择优购买,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尽可能从厂家直接购物,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2.学校自行采购的材料或金额,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本部门实际需求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采购申请,资产管理中心汇总统一上报校长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购置,采购时对销售单位进行比价格,比质量按计划进行采购。
2.1.采购计划:各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报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2.2、采购的实施: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向合格供方采购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时,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第十一条 完善先登记入库后领用程序。
材料实物到校后,由保管员审核数量、质量、金额是否相符,无差错后先登记验收入库,如发现有误及时汇报追查。一切手续完备才允许借、领用。领用人一定先填写(借)领用单、用途、部门,如借用还要注明归还日期,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建立供方评价制度
第十二条 供方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按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2.编制《供方评定记录表》
2.1、根据采购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进行比较,对同类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Y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2.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固定资产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保证能力; 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如软件供应,维修服务等); 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2.3、对第一次供应固定资产的供方,除提供上述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2.4、对于一般物资供方,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 还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使用部门提供评价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2.5、对于批量供应低值易耗品的供方,也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采购相关人员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分管校长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2.6、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年度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校长批准,但应加强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并执行上述条款。连续两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十四条 主要监督内容:
1.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2.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3.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过程情况;
4.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5.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十五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接受学校财务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校领导,拒付货款。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对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3-10万元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学校财务处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十九条 对在资产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学校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采购工作运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实行奖励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各类资产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