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的管理,提高仪器的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人员维护和专业人员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勤俭节约,提高利用率的原则。
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须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明确责任,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保养维护的管理,由于是保管不善、私自外借、私自拆卸等情况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管理人员负责、维修费由仪器使用单位承担。
各部门领用大型设备,必须按照校设备领用流程进行申请领用。
对于低值易损耗(如鼠标键盘)的维修更换,需由设备负责人向实训中心提出维修鉴定,由维修人员签字确认,报实训中心更换,并填写设备维修人员签字确认,报实训中心更换,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不得由其他部门或学生代领,否则不予更换。
如发现符合《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者,实训中心不予更换。造成的损失由设备负责人自行承担,赔偿方法详见《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方法》
仪器设备的维修的方法分为:由生产厂家维修和校内专业人员维修。经实训中心鉴定,如果属于硬件问题并需返厂维修的由实训中心直接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一般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单价在五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由使用单位和实训中心领导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故障评估,提出维修意见,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实现维修。
对新购进的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期内的实训中心与厂家联系保修或退换。
实训中心建立维修档案,包括仪器设备的资料,维修记录等,以备核查和再次维修使用。
实训中心每月对部门维修更换设备产生的费用将汇总并公布于校网站。对费用产生异议的可到实训中心查询设备维修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