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9 1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我院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实训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物品的归口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要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各部门应配备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并且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的管理工作。对他们要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管理人员,能力力求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到相应部门办理账、物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和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实训中心每月汇总一次将各部门将更换和领用、维修费用发布在网站上。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
第六条  物品的范围:低值品是指单价构不成固定资产标准(一般价值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电源、内存、网卡等;易耗品是指在教学实训活动中所需要的材料、键盘、鼠标、CPU风扇、打印机硒鼓等。
第七条  物品供应的范围:实训中心根据各院系实训实际需要,有使用部门领导签字,报本中心领导审批后,按申请计划进行购买。
第八条  为了加强计划管理,满足实训教学需要各实训室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提出本学期所需物品计划,一式两份,由院长签字审批后报实训中心统一购置。
第九条  实训室所报计划, 应详细填写“教学用低值易耗材料购置申请单”。包括实训项目名称实训班级、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时间、参考时间、参考价格等。需要单独加工的物品,附有加工图纸。
第十条  对专业性强以及特殊要求的购置物品计划,要提供生产厂家,购买的数量较多,所需资金超过三千元的,要报实训中心处领导批准,超万元的由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对非正常实训教学用的助也及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物品计划,报备 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所报计划力求真实,特用性较强的物品如:录像机、录音带、彩卷,各审批,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所造成的积下公命,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三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实训室以及物品的领用单位,设立专职保管一人。负责对物品领用、保管、记帐、发放、验收、报废等管理工作。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保管人员要调离本单位,需调离的正式通知,有实训中心人员参加,经交接双方人员共同在场清查帐目和物资。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实训室应设立物品登记账簿,借用物品账簿,领料浦耗账簿和物品使用规则及有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每学期对实训室的物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报主管校长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采取安全措施,详细记录使用数量。保证实训室及人员的安全,特别对危发品的空容器、废溶液,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对过期、变质、多余积压及报废品均报实训中心处,实训中心收回仓库统一处理报交校财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室的物品一般不允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外借的严格审批手续,由主管校长签字,填写专用,注明归还时间,在返回时应严格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由于没能及时返还造成影响教学实训,要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