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毕业生偿还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4 16:18

各学院:

  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划付及学费缴纳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贷后管理及毕业生偿还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后管理工作。

  1、做好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及联系方式的更新工作;督促未修改支付宝密码的同学抓紧修改密码,并在毕业前绑定指定银行的的银行卡。

  2、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品质的培养,教育学生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珍惜个人信誉,做诚信学生。

  二、毕业生还款注意事项。

  (一)正常还款。

  1、年度本息金额的确定。学生毕业当年的11月20日--12月20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每年的固定还款日为12月20日,毕业生至少应在固定还款日前5日内将本年度应还本息充值到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

  3、“支付宝”系统将根据“生源地贷款系统”扣款指令在固定还本付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扣划操作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给借款学生。

  (二)提前还款。

  1、提前偿还的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本金为借款合同中尚未偿清的所有债务;利息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2、每年的1月—10月的1日—10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3、“支付宝”系统将根据“生源地贷款系统”扣款指令在固定还本付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扣划操作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给借款学生。

  (三)专升本学生的还款。

  对于已经确定考入本科院校的同学,在收到本科录取通知书后及时联系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就学信息的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办理延期还款。

  (四)往届毕业生还款。如有往届毕业咨询还款事宜,请其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定变更还款方式。

  三、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学生信息将计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就业、贷款申请、信用卡及房贷的申请等。

  3、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恶意违约的同学,国家开发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以便强制回收贷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学院做好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学生讲解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相关业务流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