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0 11:42

 

各二级学院:
贫困生认定是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也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加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扶贫助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济教财【2011】13号)的文件精神及我校《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生。 
三、贫困证明材料:认定的四、贫困生认定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做好贫困生的深入调查和解释工作,确保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内容的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做好贫困生档级认定工作。
2、认定贫困等级和评选比例:.
贫困等级: 1、一般贫困生 2、贫困生 3、特困生。
贫困学生的评选比例:贫困学生(包括特困生)一般不超过在校生数的20%,其中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5%
3、所有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都必须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 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页面整洁,认定申请陈述理由要真实反映家庭现状,不能过于简单。
4、各学院务必为每位贫困学生进行编号,每位贫困学生有且只有一个编号并长期使用,固定不变。
5、将所有认定的贫困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附于《调查表》后面并订在一起,用铅笔分别在《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右上角写上学生的编号。
6、认定的贫困生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并上交公示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1年10月 22日下午3点前将贫困生《调查表》(附证明材料)、《认定申请表》、贫困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二级学院贫困生的认定等级及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和最终认定。为规范此项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认定。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