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3-04-17 15:14

 

第一步: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各高校。
第二步:每年4月份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高三学生由当地高中负责。
第三步:每年6月10日前,上级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学生信息分类下发给高校及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步:每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山东省内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第五步: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贷款学生凭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第六步: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七步: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