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配及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 15: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至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贷款额度分配及数据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提供了保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组织做好助学贷款的申请报名及贷款资助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三、本次数据信息采集范围为2011级、2012级全日制统招专科学生(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
四、此次采集信息的对象为山东省籍的普通专科学生,省外学生如需贷款请直接咨询个人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请学院做好传达和解释工作。
五、按照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所分配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金额。
六、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并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登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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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省籍学生贷款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通知有办理贷款意向的省外统招学生,自行联系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贷款办理时间及其他事项。
(二)请各院按照“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的格式统计外省籍申办贷款的学生信息,于4月26日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全国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山西、北京、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宁夏、云南、青海、内蒙等。其他省份贷款政策可参考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扎实做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