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增加居民医保停保销卡功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09:03

各缴费单位: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险中任何一险)与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前期单位在办理城镇职工增员业务时,如果申报中存在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以毕业大学生居多),会导致这部分人增员申报业务无法及时办理完成,需要先到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办理居民医保停保、销卡后,才能办理职工增员业务,给参保人和单位的劳资人员带来不便。为解决此问题,现职工网上申报系统在原功能的基础上,升级增加了“居民停保销卡”功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缴费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职工增员申报业务时,如有需要进行居民医保停保或注销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人员的居民医保停保销卡操作,然后再按照原步骤办理职工增员申报业务。

居民停保申报业务分为手工录入(单人或人数较少)和批量报盘导入(人数较多)两种申报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手工录入方式操作步骤

1.手工录入居民停保人员信息

1.1在【首页】-【居民停保】页面点击【增加一行】按钮,录入需要进行居民停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减员年月,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后,系统会提示【新增居民停保成功!】,如果不成功,系统会提示不成功的原因。

1.2保存成功后,可再次点击【增加一行】继续进行居民停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如果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则返回首页。

2.居民停保申报的提交

在【提交申报】功能界面,选择‘居民停保’申报业务,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

3.等待后台系统处理

‘居民停保’申报业务提交后,一般情况1-5分钟会反馈处理结果。在网上申报首页左侧“用户申报信息状态”区域可以看到申报业务的反馈信息。特别提示,只有点击“提交申报”且“处理成功”后,此人居民停保销卡业务处理完毕,才可继续进行此人的职工增员。

4.报表打印

在【报表打印】功能页面,打印【居民医保停保销卡人员表】报表。

二、批量报盘导入方式操作步骤

1. 利用原职工增员“批量导入”-“增员批量导入”功能校验,得到本次需要居民停保销卡的准确人员名单。

1.1在【批量导入】-【增员批量导入】页面按原步骤办理职工增员手续,选择“导入文件”。

1.2导入报盘文件成功,点击“下一步”,点击“保存”。

1.3系统提示【部分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将不成功人员导出,根据提示,就是需要居民医保停保销卡的人员信息。使用右上角导出按钮。

2.整理居民停保销卡报盘文件

2.1在【批量导入】-【批量居民停保】页面点击“下载导入格式”,下载居民停保销卡报盘文件格式。

2.2将上面步骤1.3得到的需要处理的居民停保销卡人员整理成报盘文件

报盘文件内容包括sfzhm、xm、zjny三个字段,各字段含义及填写要求如下:

sfzhm:身份证号码,18位文本

xm:姓名

zjny:申报年月,6位文本,为当前操作年月,如201308

3.导入居民停保销卡报盘文件

3.1在【批量导入】-【批量居民停保】功能界面,点击“导入文件”选择整理好的报盘文件导入,并按照提示进行操作,直到“保存”完成。

3.2在“提交申报”功能界面,选择‘居民停保’申报业务,点击“提交”。

4. 等待后台系统处理

‘居民停保’申报业务提交后,一般情况1-5分钟会反馈处理结果。在网上申报首页左侧“用户申报信息状态”区域可以看到申报业务的反馈信息。

5. 在“报表打印”功能页面,打印“居民医保停保销卡人员表”报表。

至此 “居民停保销卡”业务完成,可以继续办理职工增员申报业务。

三、特别强调

1、各缴费单位,办理 “居民停保销卡”业务时,请务必认真审核,确认需申报的人员信息无误。完成后,必须打印“居民医保停保销卡人员表”,并由单位盖章,参保人签字,留存备查。如果参保人出现异议,不认可单位办理的“居民停保销卡”业务,由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盖章的“居民医保停保销卡人员表”、单位介绍信,到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六里山路46号)二楼大厅办理恢复居民医保手续。

2、办理“居民停保销卡”后,手中的居民医保卡医保功能已经停用,原卡可作为建行借记卡使用。若要注销银行卡功能,需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任一建行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3、如果对新的“居民停保销卡”业务功能还有疑问,可登陆>

 

 

 

                                                                                                                                                                                        济南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