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3 12:19
科研处工作职责
为推动“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战略的贯彻落实,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鲁教办字〔2008〕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科研处工作职责如下:
科研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坚持“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负责全校科研规划与管理工作,努力成为学校领导的智囊团、参谋部。
一、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拟订全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校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及奖惩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和评审校级科研资助课题,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中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促,使其按计划及时完成。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登记、公告、奖励、推广应用、立卷存档及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筹集、调拨、分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科研经费的立账管理,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配合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骨干引进、培养以及教师科研业务的考核工作;协同人力资源部做好教师科研成果的评定工作。
六、开展学术交流,承办学术会议,指导校内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七、负责学校期刊、学报的组稿、编辑、付印、交流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