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发布日期:2020-09-30 09:35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出现了52次,是高频词之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作为重要方面加以重点部署,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定位准,责任清,任务明。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强化职能职责,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与时俱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创新,自觉将全会部署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治理实践。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通过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等实际行动,用监督督促制度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纪律保障。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深刻理解认识监督的目的和意义,有效发挥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监督过程中找准点、不发散,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更好地将监督成效转化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与时俱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