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山东教育创新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0 15:09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成为我省教育发展史上最好最快时期之一。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我省涌现出一大批教育创新典型,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为进一步回顾梳理、总结提炼这些教育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推动“十二五”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中心)、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社、山东教科所、山东职成教所等单位拟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一五”教育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参评“十一五”教育创新成果奖,须是教育教学领域内改革创新的举措或事件,在全国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成效,省级以上媒体做过重点推介。
二、申报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均可申报,数量不限
三、评审程序:根据各地、学校申报情况和有关专家推荐的创新成果候选项目,经汇总和初评后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参考读者、观众的选举结果,经评审委员会逐项评选审核,最后确定教育创新成果特别奖10项和教育创新成果奖若干项,由省教育厅行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将“十一五”教育创新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0份报送至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联系人:何蕾;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1916632;邮箱:bgs07@sdpec.edu.cn
 
 
“十一五”山东教育创新成果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