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编写出版《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1 08:57

 

教发基[2010]10号
 
为了进一步总结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经验,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建设及提高教师素质服务,根据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决定组织编写《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集》,成果集由全国政协主管的国家级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现将编写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编范围
(一)入编单位、个人或成果须在“十一五”期间获得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表彰奖励。
(二)已入编过基金会编写的成果集的不再参与入编。
二、入编内容
(一)“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经验总结;
(二)“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介绍;
(三)“十一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三、入编成果要求
(一)县级以上的“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二)入编成果必须是原创研究成果, 引用的成果须注明出处。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如有抄袭,一经查实,取消入编资格,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入编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基础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具有可操作性。
(四)入编成果对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未在报刊、杂志等公开刊物上发表。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须提供相关刊物授权出版书,否则侵权责任由作者自负。
(六)申报材料一律以word格式排版,用A4纸打印。
(七)成果集是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总结,将作为重要成果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及国家图书馆存档,并发行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请入编者认真准备材料。
四、入编材料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先进集体入编内容表(见本通知附件1)。
2.“十一五”期间教育科研经验总结,5000字以内。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入编内容表(见本通知附件2)
2.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幅(像素1M以上的数码照片)。
(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1.优秀成果入编内容表(见本通知附件3)。
2.“十一五”期间研究成果,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
3.课题负责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幅(像素1M以上的数码照片)。
五、组稿办法
请各地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转发本通知,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及成果入编。
入编单位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入编材料上报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各地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地区的入编材料后,统一以特快专递邮寄至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gjykybz@126.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6月15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马福如 联系电话:010—66059552、13520310355。
六、出版费用
编写《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集》是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使用专项基金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入编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录用,无需交纳入编费用
对于特别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可以推荐出版社出版专著。
七、联系方式
(一)编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建暑,电话/传真:010—62011042, 手机:13146115879。
陈志明,手机:13501178287。
(二)基金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福如,电话/传真:010—66059552,手机:13520310355。
 
附件1:先进集体内容入编表
附件2:先进个人内容入编表
附件3:优秀成果内容入编表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