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1 09:00
鲁高学会〔2011〕3号
各高等院校、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山东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立项课题原则上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的课题。
二、申报方式
以课题项目为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组成员可由若干研究人员组成(其中主要研究人员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可以来自一所院校,也可以来自多所院校。
三、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亲自承担课题任务并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四、申报时间及限额
课题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止,每所高校(会员单位)申报限额为5项。
五、申报要求
六、课题研究要求
正式立项课题由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发文公布,课题研究所需经费均需自筹。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至3年,课题研究期间要做到课题组成员落实、研究计划落实、研究经费落实。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形成代表作,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专题调研报告、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七、结题要求
所有立项课题需在2014 年12月底前结题,课题的开题报告、中期评估及结题评审等工作均委托课题组成员所在院校进行。经专家评审同意结题的课题,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结题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报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秘书处审核无异议后发给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八、鼓励办法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要求,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从批准立项的课题中择优遴选上报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
对批准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将择优向全国或省级相关刊物推荐发表,还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省社科联等相关机构的科研成果奖评审。
九、评审缴费
每项课题收取120元评审费,用于聘请专家及组织评审工作等。评审费可直接前往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缴纳或通过邮局汇款,汇款单位: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收款人:安莉,邮编:250100。
“十二五”是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分类指导、特色办学、提高质量是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为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发展,高等学校要重视和加强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保证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