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全省学校艺术教育专家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09:36

 

鲁艺教委(2011)4号
 
各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学校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各类高层次专家人才在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管理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有山东特色的艺术教育人才梯队,拟建立我省学校艺术教育专家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科研、教研部门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均可作为申报人选。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和发展潜力,学风严谨,爱岗敬业。
(二)申报人选原则上应该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从事艺术教学、教研或管理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5年)。
三、信息采集与报送
(一)申报人员需填写《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登记表》(见附件),此表可在山东艺术教育网(www.sdyjw.org)下载。
(二)人选推荐工作以市或高校为单位负责呈报,并于2012年3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1916569,联系人:王峰。
四、选拔程序与要求
(一)推荐申报人选,必须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群众评议、学校推荐、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市、各高校推荐的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在山东艺术教育网公布入选名单,接受社会各届和群众的监督。入选人员将颁发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家人才库入选证书。
(三)建立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家人才库是加强艺术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高校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呈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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