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6 09:10
山圣财院科字〔2012〕28号
各院系、处室: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鲁高会字[2012]3号),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从事高教2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恪守学术道德。
2、199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从事高教研究、管理、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成绩显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高教有关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贡献,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代表作、专著、论文、文集等,在学术界有较好声誉。
4、参与山东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并有被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参与山东省或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的起草并发挥关键作用,在山东高教战线有一定影响。
(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恪守学术道德。
2、198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从事高教研究、管理、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成绩显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高教有关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贡献,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代表作、专著、论文、文集等,在学术界有较好声誉。
4、参与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并有被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参与国家或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文件起草并发挥关键作用,在高教战线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推荐不限名额,请各部门积极推荐合适的人选。每位推荐人选需填写并上报《推荐表》9份、标志性成果3种各1份,其中成果原件作为学会学术资料留存,不再退回。推荐部门需填写并上报《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从事高教2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
科技处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