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7 10:32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教育科研工作是支撑、驱动和引领教育教学改革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教育科研工作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服务教育决策、服务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面对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教育科研工作在机构职责、工作体系、人员聘任、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亟需加以解决。

2019年10月24日,《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印发,明确提出要完善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优化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增强原创研究能力,以及完善保障机制。这是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的第一个关于教育科研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了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热切期盼,对进一步改进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我省教育科研工作,探索教育规律,破解教育难题,引领教育创新,提升教育科研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对全省16市、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14项内容,对教育科研主要任务、教育科研工作体系、教育科研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领导与保障体制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科研兴教意识,突出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为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用3-5年时间,构建完善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明确教育科研主要任务。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质量,提高服务决策意识,强化预研预判,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全面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能力。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促进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载体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提炼山东教育改革经验,形成新思想和新理论,提高学术影响力。加强优秀成果应用与推广,搭建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宣传和融媒体推广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制度。

(三)完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健全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各级科研院所和各类学校为主体、社会研究团体积极参与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明确教育科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主导作用,强化教育科研协同创新,高等院校要加强院校研究,增强教育科研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支撑功能,学术团体和社会研究机构突出特色。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评价制度,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建立教育科研分类评价体系。

(四)优化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科研人员聘用机制,健全教育科研人员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促进教育科研人员专业发展,完善培训制度,关注青年人才发展。完善教育科研人员考评制度,市、县(市、区)级科研人员职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加强教育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完善奖励和表彰制度。

(五)强化教育科研工作领导与保障。加强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完善教育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事业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优化教育科研经费支持体系,提高教育科研经费资助力度。健全教育科研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完善教育科研工作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三、政策创新点

(一)在教育科研机构及队伍建设目标上明确了时间表。“用3-5年,健全教育科研工作体制,激发科研队伍活力,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完备工作保障机制。”

(二)提出了教育科研工作新抓手。“建立教育资讯和科研成果专报制度;实施教育创新示范区和示范校工程;设立教育科普宣传月,举办教育科研成果展。”

(三)对科研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配备做了明确规定。“各级科研院所专设教育科学研究部门,配齐科研人员;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鼓励设教科室。”

(四)明确了科研队伍准入、流动和退出制度。严格人员选聘标准,组建专兼职科研队伍,科研人员竞争上岗,违规违纪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要转岗或辞退。

(五)优化了党建和保障制度。“强化科研工作意识形态责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预算专门的教育科研配套和培训经费。”“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政府督导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