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15:2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民营企业给予表扬激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稳岗扩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省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补。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加强沿黄流域省际人力资源合作,吸引省外劳动力来鲁就业。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合作。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在开发区、高新区等企业密集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高应届毕业生留鲁率。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优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劳务帮扶方式,吸引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到我省就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100件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支持建设创业载体,经认定的省级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导师队伍,推进建设创业诊所、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多层次职业技能提升体系。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职工规模较大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创新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级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头部企业、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知名高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人才。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失业风险防范治理能力。开展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市级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省市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2023年年底前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加大正向激励。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讲好就业优先“山东篇”。(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