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布日期:2023-09-25 11:48

  近日,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着力完善城乡就业一体化格局,释放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和红利,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消纳,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明显提高,农村劳动力资源顺畅流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畅通农村劳动力就业路径。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我省优势农村产业,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加强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完善省内协作机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点对点”全流程劳务输出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持续开展“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支持乡镇设立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站所,开展“一站式”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服务。

  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促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农村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引导培育更多的新时代“农二代”“棚二代”。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开发乡村就业岗位,提升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质量;探索农村老龄劳动力资源开发,推行志愿补贴、互助服务等方式,应对老龄化挑战。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做好滩区居民迁建和易地搬迁后续就业促进工作,打造“乐业乡村”。

  培育农村劳动力就业载体。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兴办就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农村劳动力特色产业就业基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设一批乡创园区和基地,支持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在乡村设立“创业孵化飞地”,提升乡创平台的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育发展村级劳务平台,将农村劳动力零散劳务转变有组织就业。

  创新农村劳动力就业方式。设立线下+线上“零工驿站”,鼓励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引导农村劳动力通过电子商务、直销直播、网红带货等形式就业,支持发展新业态就业。推广项目制用工,促进实现农村劳动力整建制就业。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鼓励各地紧密结合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开发特色培训项目,打造乡土技能品牌。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助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创业。大力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建设认定一批农村新职业人才实训基地,围绕农业无人机飞手等新职业,培育一批掌握新职业实用技术的“蓝领农民”。

  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监测、精细化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全过程就业服务。打破省内地域限制,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维护农村劳动力就业权益。增加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进一步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推进农村就业劳动力社会保险全覆盖,及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受理用人单位侵害农村劳动力就业权益的行为。(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