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5 16:5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8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精神,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和经略海洋战略,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履行职责,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务求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抓好工作推进,加强督导,按季度对任务完成进度、培训质量进行跟踪推进,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效益。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等扶持资金。优化拨付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加强监管问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服务供给。扎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推动制度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的重要抓手,提质、提速、提效。简化培训报名环节,明确资金申领流程,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不断增强培训载体活力,积极组织开展“工匠精神进课堂、进车间、进工坊”“寻找新时代鲁班”等活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
  一、目标任务
  对山东省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大学生就业需求,致力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技能、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确保高校大学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以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开展以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范围,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与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培训项目,鼓励高等院校向企业、教育型组织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创新开展“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团”等集课堂教育、求职辅导、岗位模拟、职场体验和专项就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为高校大学生搭建一个融合职业技能硬实力和求职技巧软实力的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开展以支持创业为导向的创业创新培训。以打造“双创”升级版为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等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工作。依托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等,重点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能力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纳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在校期间的“试创业”实践活动,对“试创业”的学生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开发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更好满足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需求,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三)开展以学徒制为重点的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联合,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实现“企业得人才、学校强实力、学生长本领”,为企业打造高水平的后备技能人才队伍。围绕“十强”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省内本科高校、职业学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专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对高校大学生的技能指导作用。
  (四)开展以就业援助为目标的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高等院校在校生技能扶贫力度,摸清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对接机制,精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个性化指导,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鼓励农村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推广“技能+创业+导师”的特色创业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民俗旅游、农村电商、智慧农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专业和优秀导师,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创业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山东省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教育部颁发,下同)、专项能力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可在高校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培育载体作用。要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作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的主阵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办学优势,广泛开展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并支持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优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面向中小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培训任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培育培养技能人才。
  (三)做好培训就业衔接。要以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为抓手,突出就业导向,促进培训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技能需求,全面提升培养培训质量,主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切实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以及企业培训中心技术师资力量,推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规范师资管理,优化师资层次。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提高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创业培训师资配备能力,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充足师资保障。
  (五)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各市要在每年下达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前,召集驻地高校集中研究拟由高校承担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和计划安排,确保面向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培训在驻地区域内实现较大规模覆盖率。
  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目标任务
  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标,即普遍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覆盖率;普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提高培训可及性;普惠性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提高各方主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对农村人才的需求,用足用好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根据农业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普知识、法律意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广泛组织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二)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十强”产业需求为重点,兼顾当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家庭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培育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产业工人。依托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实体,组织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围绕二三产业开展以转移就业为目标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在1个月内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前掌握就业基本常识,至少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三)创新开展农村实用型技术培训。围绕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顺应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培育“一乡一业”农民特色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导向,以农产品种养殖、先进育种技术、种养过程监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节水农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加大对绿化养护、垃圾分类管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和管理技能培训,推进美丽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
  (四)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培训。深化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立足“一村一品”特色品牌建设,将优质创业培训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快涉农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结合多元化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以“试创业”为重点的创业培训,积极参与开发休闲观光、农耕体验、健康养老、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项目;借力“互联网+”,对返乡农民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推进快递物流、农村淘宝、民宿旅游等发展,促进创业成功率,激活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农村创业带头人、农场主、农业合作社经营者等成功创业人员,持续开展扩大企业经营能力的创业提升培训和创业训练营活动,推动创业企业稳定和持续发展。
  (五)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对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以技能提升保障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培训需求、自身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大企业培训机构等,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提供培训对接服务。
  (六)全力做好技能扶贫培训。加大技能扶贫项目开发力度,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略高于”群体、低保家庭劳动力、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扶贫项目,提供精准技能培训服务。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摸排需求,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农民工总体情况、就业诉求和培训愿望等,锁定培训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大力开发适应农民工的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培训项目和内容,实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根据农民工个人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就业空间。
  (二)灵活培训方式,全面开放办学。采取企业培训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灵活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推广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推广慕课、微课程、线上线下结合等新模式,完善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广泛动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建立多元评价制度,提高评价效能。充分发挥职业技能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项能力考核、培训合格证书相互补充的多元评价机制。鼓励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等社会组织建立培训评价体系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和业务监管。
  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
  一、目标任务
  发挥企业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面向新录用的员工全面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不断提升,全力加快建设规模大、结构优、技能精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力争2021年前,使企业职工在上岗前能够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以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为主旋律,对企业在岗职工广泛开展以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知识和工作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养。将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必备环节,实行全员培训。
  (二)推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岗位需求,按照专业分工,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以加强企业岗位规范,了解企业文化、经营理念,适应岗位实操技能训练为目的,主要包括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快速提升新入职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人岗匹配度。企业在开展岗前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须按计划开展相应培训。
  (三)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四)落实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重点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加强产能过剩、经贸摩擦等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级、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较高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
  (五)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积极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当地依法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在开展本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同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健全校企合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培训的积极性。对有培训需求、自身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可依托企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等开展职工培训。
  (二)完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人员,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三)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战略,“非遗”传承项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培训等探索项目制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承担整建制培训项目。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鼓励企业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开展公共课程培训,探索建立“职业培训网络学院”,提高培训灵活度、便利度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