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20 11:58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05[4]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倡议,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发展,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起,实施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办法,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类社团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
一、 课外体育活动是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课外体育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内、外参加的除体育课以外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性鲜明,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具有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补偿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3. 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指定性体育活动和自主性体育活动。指定性体育活动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活动,如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等。自主性体育活动是指主动参加诸如体育类社团、体育竞赛等校内外体育活动。
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
1. 参加对象: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全体学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
2. 活动时间:
a. 课间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50-10:10。
b. 课余体育锻炼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6:20-17:2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8:00-18:00,冬季课余锻炼(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另行调整通知。
3. 活动地点:
a. 课间操场地:学校操场。
b. 课外体育锻炼开放场地:综合教学楼五楼室内乒羽活动室、武术训练室、学校小操场、大操场、篮球训练场、网球训练场、排球训练场等。
4. 管理办法:
a. 课间操依照《课间操管理评比办法》进行。
b. 课外活动开展前,由学生会体育部对班级人员进行点名,学生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课外活动锻炼,按时参加活动,无故未到者按旷课处理。根据体育教学管理规定,学期内课外活动缺勤次数累积达3次,本学期体育课按不合格处理,需进行重修。
三、鼓励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校团委、体育教研室或体育专项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等。包括(1)由体育部举办的学校传统竞赛或体育活动,如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等。(2)经校团委批准,由体育类协会举办的各类结合本协会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3)校团委、体育教研室组织的校际体育竞赛或大型社会体育活动。
对于以上不同层次的体育活动,鼓励措施如下:
1. 参加校内体育竞赛和活动者,团委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3分/赛事。
2. 参加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者,团委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5分/赛事。
以上措施的实施统一由校学生会体育部核定。
四、组织落实:
本实施方案由校团委负责实施,体育教研室、学生教育管理科协助执行。
1. 课外体育活动由体育教研部主要负责,由校团委和学生会体育部协助组织。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体育部长和体育社团需在相应部门指导下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2. 课间操作为课外体育活动规定内容,由校团委制订相关办法并由体育教研室负责组织评比检查。
3. 课外体育锻炼采取规定参加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形式,学生的锻炼时间要求达到规定的出勤次数。凡有组织的规定项目,可由体育教研室安排体育老师指导并有固定的时间和提供必需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保障。
4. 学校趣味运动会是以院系为单位参加的全校性体育活动,每年4月举行,趣味运动会突出校园文化的特点,活动内容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展示个人风采的机会。
5. 校际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活跃校园文化、塑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平台。校际运动竞赛包括济南市、山东省以及全国以单项锦标赛、邀请赛、对抗赛等形式不定期举行,须由体育教研室或校团委组织、批准方可参加。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