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团干部 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9 09:18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关于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的意见》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
关于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团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根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要求,按照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部署,现就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做好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团员青年利益为核心,以改进作风为主线,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了解、服务、引导、凝聚团员青年为主要任务,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联系服务与组织引导相结合、面对面交流与运用新媒体手段联系相结合、服务团员青年与充分发挥团员先进性作用相结合,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要建立健全以下具体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开展若干次调研,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还要到基层驻点调研。团中央机关干部要按照《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的通知》(中青办通字〔2014〕12号)要求,每年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典型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天,可与基层联系点工作结合安排。其他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由本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调研要深入基层一线,保证工作时间,坚持问题意识,加强研究思考,注重集思广益,保证调研的针对性、系统性,并注重理论成果转化,更好地帮助基层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共青团有关制度规定。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全团地市以上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团中央书记处每位成员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入每个联系点不少于5天;局、处级干部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入每个联系点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联系点工作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优化环境、交青年友,至少有一次与普通青年同劳动同学习同生活的经历,在联系点开展1-2次党的政策理论和全团重大决策部署宣讲工作,力所能及帮助当地团员青年办几件实事,每个联系点访谈青年不少于20名,选择不同领域3-5名青年作为重点联系对象。每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三、基层挂职制度。地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注重选派年轻干部,特别是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县乡党政岗位、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要支持鼓励团干部参加援疆、援藏、博士服务团等工作,到西部、基层,到艰苦地区、环境复杂地区挂职锻炼。要继续创造条件,引导高校团干部到县(区)团委挂职指导工作。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引导挂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四、与团员青年谈心制度。各级团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基层调研时,要与团员青年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把团员青年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基层团支部负责人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每年至少与所属全体团员开展2次谈心活动;团干部要多与普通青年谈心交流,努力实现对本单位青年的全覆盖。
  五、征集团员青年意见制度。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通过健全公示、专项座谈、影响力测评等制度,举办机关网上开放日、设立意见箱、公布电子邮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团员青年关心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广泛征求意见,与团员青年开展协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要注重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和蚁族、北漂、海归、自由职业者、内地少数民族等群体中团员青年的制度化联系,深入他们、帮助他们、引导他们。各级团干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实现与团员青年的经常性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成长,反映他们的诉求,每名团干部都要认真记录整理团员青年反映的信息,经分析研判后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报所在团组织。团组织对其进行汇总分析,并作为改进工作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团委要普遍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集中收集反映青年诉求,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六、帮扶困难青少年制度。各级团组织要特别关注城市非户籍常住青少年、城乡贫困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残疾青少年等困难青少年群体,结合“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阳光助残行动”等项目,组织引导团员、团干部与困难青少年开展结对帮扶。每名团干部要结对帮扶若干名困难青少年,积极收集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实现“小梦想”“微心愿”,让他们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七、联系青年人才制度。每名团干部要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联系若干名相关领域青年人才,包括优秀青年企业家、青年技术能手、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文化人才、“海归”人才等,向他们学习,和他们交朋友,在此基础上团结、引导、鼓励他们跟党走、为国家做贡献,做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充分发挥爱国中坚、创业典范、学习先导、道德示范的作用。
  八、团员承诺践诺制度。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团员、团干部以及流动团员既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自觉参加居住地社区(村)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主动联系身边青年。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和引导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意识,要求团员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佩戴团徽,亮出团员身份和服务承诺,增强团员意识,发挥模范作用,展现良好形象。
  九、团员注册志愿者制度。通过日常注册、集中注册、项目注册、活动注册等渠道,推广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入团前教育培训内容的做法,鼓励团员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组织引导全体团员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用志愿服务引领广大团员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团员队伍成为先进性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联系服务青年广泛的志愿服务骨干队伍。基层团组织要普遍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按照结对帮扶、长期接力的模式,引导团员积极主动地参与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团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和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要作带头联系团员青年的表率。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把方案落到实处、落到人头。要大力宣传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推广好的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形成积极的导向和舆论氛围。要加强督导考核,把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工作情况纳入对团组织的考核内容,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各省级团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有关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团中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