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24 13:51

 

课程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完善专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实施原则

 (一)要致力于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研究,有利于提升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打造精品课程,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因此,课程(组)负责人制的各个实施环节都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

(二)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学院对课程(组)负责人既要放权,又要加强考核;既要注重内涵建设,又要强调教学成果。

二、实施范围

凡列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三、实施条件

(一)有3名及以上专任教师任教的课程,需组成课程组,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还可设副组长1名),课程组组长即为课程负责人。

(二)课程组成员应包括课堂讲授、指导实验、助教等环节的教学人员。

(三)课程内容相关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课程组的组长是这几门课程的负责人,负责课程组所含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四)一名教师可兼任两门及以上课程的负责人。

(五)课程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交叉。

(六)实施课程(组)负责人制的课程,在教学运行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四个统一”,即考试大纲统一,教学日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内容、方法统一。

四、课程(组)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二)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2年以上,治学严谨,熟悉课程所涉内容的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状况,教学效果好。

五、课程(组)负责人及成员产生办法

(一)课程(组)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教研室推荐或课程组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二)课程组成员由课程(组)负责人确定。

(三)课程(组)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

六、课程(组)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领导下组建课程组。

(二)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与计划、辅导、答疑、出卷、阅卷、课程质量分析等)。

(三)组织整理收集和上报本课程教材、教案、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四)每月组织一次本课程组范围内的教学研讨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根据学校安排,定期组织任课教师间互相听课,做好听课记录,随时了解、反映课堂教学的情况,取长补短,开展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

(六)组织制(修)订本课程标准,协助专业教研室修改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

(七)组织申报本课程(或课群)范围内的教学改革课题,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负责协助本课程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八)协调和指导本课程实践环节的建设(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形成良好的实践环境和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九)协助教学管理科做好课程安排和调停补课工作。课表安排依然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课程负责人主要协助确定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情况允许的前提下代他(她)上课。

(十)配合专业负责人,完成专业建设中与课程组所涉课程相关的其他任务。

七、考核

(一)课程(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考核,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教研室组织进行,每月一次。

(二)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课程(组)负责人,主要考核其执行课程建设规划的情况、日常课程建设开展情况及课程建设效果等方面。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学期末最后一个月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更换课程(组)负责人。

(三)考核结论记入其业务档案。

八、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财贸学院

                                                                                                      20171024

 

 

  

附件:财贸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