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山东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15:37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
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1〕2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打造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赛执委函〔2021〕24号)要求,决定举办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比赛要求
 
 
 
重点考察教学团队(2—4人)针对某门课程中部分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达成评价目标、进行反思改进的能力。
(一)教学内容。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目标,拓展教学内容深度和广度,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体现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结合专业特点,做好课程思政的系统设计,有机融入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育人新要求,实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实训教学内容应体现真实工作任务、项目及工作流程、过程等。
(二)教学设计。依据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针对参赛教学内容,进行学情分析,确定教学目标,优化教学过程。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合理运用平台、技术、方法和资源等组织教育教学,进行考核与评价,持续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专业(技能)课程鼓励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模块化课程,强化工学结合、理实一体,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行动导向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应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关于“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
(三)教学实施教学实施应注重实效性,突出教学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关注师生、生生的深度有效互动,收集教师教、学生学的行为信息,并根据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合理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优质精品教材,专业(技能)课程应积极引入典型生产案例,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及配套的信息化学习资源;实训教学应运用虚拟仿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教师规范操作、有效示教,提高学生基于任务(项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鼓励依托线上平台和软件工具,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与学行为分析。
(五)教学反思。教学实施后应充分反思在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过程中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总结在课程思政、素养教育、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做到设计理念、教学实施与育人成效的有机统一。
 
三、比赛分组及参赛限额
 
 
 
(一)比赛分组。

大赛分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职业教育组(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各分设3个报名组别。

1.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2.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技能)方向课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3.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技能)方向课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职业院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4.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5.高职专业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6.高职专业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职业院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课程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后二年课程以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课程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组比赛。

(二)参赛限额。

在组织市(校)级选拔赛基础上,各市择优推荐中职组不超过16件参赛作品,其中公共基础课程组5件、专业技能课程一组7件、专业技能课程二组4件;各高职院校每校择优推荐不超过5件参赛作品,其中公共基础课程组1—2件、专业课程一组2—3件、专业课程二组1件。在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学校可增加参赛名额,每个一、二等奖分别增加参赛作品2件、1件。

公共基础课程组作品不能出现课程的重复,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作品每组每个专业类不超过3件,高职专业课程作品每组每个专业类不超过2件(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完成新旧专业对照)。

获得近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的作品,其教学团队所有成员的所在学校不能以同一公共基础课程报名参加公共基础课程组或以同一专业报名参加专业(技能)课程组的比赛。

 
四、参赛作品及材料
 
 

教学团队选取某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符合要求的教学任务作为参赛作品,完成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我厅印发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关要求,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思想性、注重基础性、体现职业性、反映时代性;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内容应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教材的选用和使用必须遵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鼓励推荐落实公共基础课程标准、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创新教学模式、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且效果好的作品参赛。获2019年、2020年省赛奖励的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材料包括参赛作品实际使用的教案、3—4段课堂实录视频、教学实施报告,以及所依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比赛安排
 
 
 
大赛分为市(校)赛和省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市(校)赛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凡未举办市(校)赛的,不得报名参加省赛。

(二)省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拟于2021年7月—8月举行。按照参赛要求,组织对报名作品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通过的作品进入评审环节。根据参赛作品情况分为若干评审组。评审均采取先网络初评后组织决赛的方式进行。网络初评时,评审参赛作品材料,确定入围决赛的作品,初定拟获得三等奖的作品。决赛时,教学团队介绍教学实施报告、针对抽选教案中的自选内容进行无学生教学展示、回答评委提问,通过评审参赛作品材料和教学团队现场表现,确定比赛成绩。如因不可抗因素影响,决赛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大赛设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按评审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本组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30%。团体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单项奖颁发证书,团体奖颁发奖牌。

获奖名单在我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根据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有关要求和参赛限额,择优推荐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七、报名方式与要求
 
 
 
(一)高职组以学校、中职组以市为“参赛单位”,按照限额报名参赛。

(二)参赛对象应为职业院校教龄2年以上(含)在职教师。每个教学团队由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含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每名教师限参加一个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不少于1人;专业(技能)课程团队“双师型”教师占比50%以上。

获得近2年国赛一等奖的教学团队全部成员不得报名,获得二等奖的教学团队需要调整成员方能报名参赛(至多保留2名原成员,且必须有新成员)。

(三)除公共基础课程组外,每个教学团队可吸收1名团队学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作为成员参赛。各代表队可在我省区域范围内(中职组青岛队在青岛市区域内)跨校联合组建教学团队参赛,中职、高职不得混合组队。

(四)教学团队成员所在学校均须在近2年内开设参赛作品教学内容所属的专业(须依规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课程。以虚假内容(身份)参赛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赛资格以及所在代表队团体奖评奖资格。

(五)鼓励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主持人以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教师报名参赛。

(六)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或其他法律纠纷,责任自负。涉及软件使用的,应保证为正版软件,鼓励使用国产软件(自主可控)。除教学团队事前特别声明外,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共享的权利。

(七)除《参赛报名表》《参赛汇总表》之外,所有参赛作品材料及其文件名(属性)均不得出现市、县(市、区)、学校和团队成员的任何信息。故意透露相关信息的,取消参赛资格。

 
八、材料报送与要求
 
 
 
大赛所有材料均在网上提交,可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

(一)大赛组委会不接受教学团队单独报名和材料上传。各代表队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核对专业备案、人才培养方案网上公示、课程开设、授课班级人数、教学团队成员身份、实际授课、市(校)级比赛遴选等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认真检查参赛作品材料是否泄露信息。参赛作品及教学团队成员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由所在代表队负责核查、反馈。

(二)市教育(教体)局负责审核本市推荐的中职组作品材料,高职院校负责审核本校推荐的高职组作品材料,并将加盖公章的《参赛汇总表》(系统生成)扫描上传系统。

(三)材料上传与审核时间安排表

 

 

 
(四)各学校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均须查杀病毒,以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报名咨询联系人:张竞哲、党莹、曲珊珊、孙明红,联系电话0531—55638132、55630292;网站技术咨询联系人:郑征、穆庆伟、赵同祥0531-89701233、89701715、89701209。
 
九、其他
 
 
 
(一)各市、各高职院校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参赛准备,并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大赛工作,我厅将把比赛成绩列入重点项目遴选立项、办学质量考核指标。
(二)教学团队可免费选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职业学校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等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并从教学资源支持平台(智慧职教www.icve.com.cn、爱课程网www.icourses.cn)获取;也可免费使用“先电专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课堂教学,登陆www.xdjxpt.com申请使用账号。各市、各院校要邀请专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大赛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公布。
(四)各市、各高职院校于2021年7月18日前,将市(校)赛通知、成绩通报等相关证明材料,连同比赛情况统计表(可在大赛官网下载)一并发送至sdjky_zjs@126.com。
(五)请各市、各高职院校负责大赛工作的人员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570145788)。



转载: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