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6-05 08: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的管理,逐步实现我校各类证书考试及培训(以下简称考试、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依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成立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考试及培训。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所有考试、培训工作均在学校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设立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负责全校所有考试、培训工作的监督、协调、审核和指导,其职责是:宏观管理、督促检查、审批。
第五条 各相关承办考试、培训工作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其职责是:制定培训方案,审定教学计划、日常管理、联络协调、教学安排,保证教学质量,开拓性地做好组织考试、培训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凡各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证书考试,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1、交申请报告,考试举办单位须先向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递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①考试的名称、形式、时间、地点,考试参加人数;
②考试的上级主管部门;
③所发证书名称、等级;
④考试的收费标准;
⑤考试负责人、联系人等。
2、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考试申报表》(见附表1),经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审核,报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展开工作。
第七条 凡各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证书培训,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1、交申请报告,考试举办单位须先向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递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①培训的名称、类型、形式、时间、上课地点,总课时;
②培训的目的、对象、规模(预计招生人数);
③培训的教学内容、师资情况、课时酬劳;
④培训的收费标准;
⑤招生宣传简介。
2、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新开办证书培训办班申报审批表》(见附表2),必须做到“一班一报”,实行先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手续。经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审核,报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开展培训及相关工作。若需使用其他校内教学资源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第八条 任何学院、单位未经报审登记和备案,均不得擅自开展各级各类证书的考试及培训,否则,将由主要责任者承担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考试、培训收费
第九条 考试报名由各分管委员指派专人组织实施,考试报名费(鉴定费)执行校职业鉴定委员会核定标准。
第十条 各业务单位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设职业资格鉴定相关课程,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通过率。对于外来资源(其他专业学生和社会人员),可经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审核、报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开设培训课程,费用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成本的50%,且不得强制学生参加。
第十一条 考试(培训)费用的使用及返还
①报名费用收取完毕后,由各单位向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提交本次考试(培训)各项费用详细预算,考试(培训)费用由各单位妥善管理。
②考试(培训)工作结束后,向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提交本次考试(培训)费用结算表,以备审核。
③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由各单位将净利润的60%交至学校结算中心,其资金列入学校“教学基金”统一管理,剩余40%留至各单位作为其活动经费。
④考试预算费用项目仅为上交上级主管部门考试费用;培训预算费用项目仅为教师课时酬劳;其发生的招待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均包含在下拨至各单位的40%中,不应列入考试及培训预算之中。
⑤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将按学期对各业务单位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排名,根据开展工作情况对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分别给予净利润的10%5% 作为奖励。
第五章 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任何学院、单位未经审报、登记和备案,均不得擅自开展各级各类证书的考试及培训;各分管委员必须掌握并监督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不能瞒报、虚报招生人数及相关费用数额;如有以上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部门职业资格认证资格,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十三条 对于学校下拨到各单位的款项,各单位应制订合理的分配及使用方案,并经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共同商议及签字后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 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将定期进行各类证书考试检查、登记及学生获取相关证书统计,各业务单位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情况将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六章  
第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