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睿智”发明创造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睿智”发明创造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全校发明爱好者、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和热心支持发明活动的单位和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旨在激发学生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引导和推动全校发明创造活动,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发现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在密切发明者与企业和政府的联系中发挥“纽带”、“桥梁”作用,为科教兴校服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校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单位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发明创造的政策,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吸引和动员学生积极投身于发明创新活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
(二)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
(三)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提倡选修《发明创造学》课程,促进创造力的研究活动;
(四)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创造发明或创业基金,支持发明创造活动;
(五)评选优秀发明成果,促进发明成果的交流和转化;
(六)建立同其他高校发明创造协会联系,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我校的发明创造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发明创造活动;
(四)从事和支持发明工作以及致力于本会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并备案;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资助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会提请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本会由发起单位提出机构人选,提请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设名誉会长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人,常务理事长兼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主持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六)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2年,届满后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后重新产生,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五、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本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出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承办理事会(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为了支持发明项目和发明成果的推广、应用,调动广大师生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本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创造发明基金或创业基金(基金管理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捐赠;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为他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6月10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睿智”发明创造协会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