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早知道—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7-03-21 11:16

对于大三的学生来说,将要面临的是正式踏入社会工作,但是我们的学生在学校并没有真正的接触过关于法律方面的培训,难免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产生一些疑问。我们就对学生展开最基本的一些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解释,以供同学们参考。

1.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七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第八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八条)。

2. 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有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纪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