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13-03-06 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9时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等。

  会议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两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任命新的国务院总理和其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主席团会议在张德江的主持下,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本次大会会期12天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87人,今天的会议出席2965人,缺席2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主要议程

  第一单元:2013年3月5日-8日(3天半时间),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报告,表决通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温家宝总理将就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等内容进行报告。

  据现场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审查和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

  第二单元:2013年3月8日-11日(3天半时间),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3月12日休会一天。

  四、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第三单元:2013年3月13日-16日(4天时间),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决通过其他八个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

  八、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十、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十一、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十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十四、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十五、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六、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四单元:2013年3月17日(半天时间),审议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举行闭幕式。

  大会日程

  35日(星期二)

  上午9时 开幕会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表决大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5.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7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8日(星期五)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9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10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

  4.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1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推选监票人

  312日(星期二)

  大会休息

  313日(星期三)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协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协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314日(星期四)

  上午9时 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2.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3.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4.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5.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6.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酝酿协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315日(星期五)

  上午9时 第五次全体会议

  1.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2.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3.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316日(星期六)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下午3时 第六次全体会议

  1.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317日(星期日)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

  8.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闭 幕

  开会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主席团

  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在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同时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还有刘云山、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