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16:12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党委对各学院上半年发展党员的备案请示已批复,原则上同意各学院党委的发展计划。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各学院党委近期对本单位上半年发展对象集中开展组织考察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二、考察内容

通过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等同志的谈话交流,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群众基础、主要不足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谈话对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层干部及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员。平均每个发展对象需考察谈话10人次以上。 

四、基本要求

1.根据考察结果,考察组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条件、是否同意发展对象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写明个人意见。

2.各单位考察组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于5月21日前将谈话记录报教育局组织处。市教育局组织处将抽取1至2个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附件

          

 

                                    

 

       市教育局组织处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