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1 08:41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本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一)启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各学院启动2024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宣传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申报,时间截止至9月25日。
(二)操作方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三、拨付资金发放形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后,会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届时以通知为准。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实习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