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领导决定,定于5月17日—5月21日进行毕业生补考、答辩、办理离校等事宜。
具体安排为:
5月17日——学生返校及集中会议召开;
5月18日——毕业生补考;
5月19日、20日——毕业生综合实践报告答辩;
5月21日——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