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聘用和解聘制度
(一)聘用原则“有德有才,破格录用;有德无才,培养实用;无德有才,限制录用;无才无德,坚决不用。”
(二)聘用条件
1、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素质好。
3、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各项计划、决议、总结,能独立主持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4、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5、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无通报以上处分,在同学中可以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三)聘用程序
1、推荐和自荐
换届或临时招聘时,学生干部通过院系或辅导员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报名,推荐时,各班级应递交被推荐人在班内的表现鉴定及民主评议结果;自荐者应上交个人资料于团总支。(包括竞选的职务、本人简介、本人对该职务的认识、本人如果就任该职务的近期详细工作计划等)
2、竞聘演讲、面试
3、系团总支进行全面考核
第一条:由院团总支对候选人以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其在处理人际关系、实际问题、突发事件多方面的能力进行初步把握;
第二条:对通过的学生资料进行全面的讨论,并征求该辅导员及同学的广泛意见,确定最后录用人员名单;
第三条:由院领导、辅导员、上一届学生干部召开大会讨论录用人员具体名单;并在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初步确定其所担任职务。
4、择优录用
第一条:上一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在任期满时如想连任该职务或调任其他职务须向院领导递交申请书一份;
第二条:对录用学生干部名单公示一周,如无争议最终予以确定。
(四)学生干部的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主要学生会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应根据情况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1、政治立场不坚定,制造混乱者;
2、违反校规校纪,有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专业课程考核有两科不及格者;
4、经民主评议被公认在其职而不谋其事者;
5、学生干部量化考核不及格者;
6、因故自动提出退会申请者。
(五)解聘程序
1、个人主动提出退会要求,向秘书处提交退会申请。
2、经团总支、主席团讨论,全体会议通过,取消其在学生会的编制。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学生干部的任用采用聘任制,任期一年,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发聘书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如中途因故退出的,则不发聘书;
第二条:对不严于律已,违犯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按照学生守则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免去其在学生会、分团委所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三条:工作中独断专行,不互相配合,不协调工作的由直属领导予以提出并限期纠正,屡教不改者,免去其在学生会及社团所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四条:对于工作中不积极、推卸责任,先由秘书处提出警告,并由所分管学生会主席找其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如仍不悔改者,免去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五条:工作能力不强,又不思进取而屡教不改者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工作中勤奋、务实、吃苦耐劳并具有开拓精神的予以奖励;
第七条:工作中认真负责,且在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10名,或通过英语国家四级,或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在公开刊物中发表学术论文等学习学术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思想先进的学生干部成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各部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有活动计划方案及活动总结,并到秘书处备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秘书处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作为考核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每学期学生干部要写个人总结,由学生干部互评及群众测评,形成文字材料,作为考核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优秀的作为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奖励,评定不合格的取消其连任的资格。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做好电子档案整理、归档,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使用。
第五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一)学生会必须每周定期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该例会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主席团及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上段工作开展情况,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例会由秘书处通知例会人员,例会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部长每周定期召开本部门人员会议,会议须由部长主持,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了解各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反馈意见,指导协助各班级开展工作。各部门应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派专人参加会议,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
(三)不能按时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分管主席请假。例会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对迟到、早退、缺勤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每次例会各干部均不得缺席,如确有事须会前分管主席请假。一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副书记或主席分管作书面说明;二次无故缺席者,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五)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六)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档案均由秘书处负责分门别类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干部需要相关资料时,到秘书处登记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归还;
第三条:各部在每月底向秘书处递交一份部门总结存档,学期末递交一份学期总结,并交下学期工作计划一份;秘书处每月底公布本月各部门档案情况,如有不全,由相应部门补齐;
第四条:各部工作计划如中途有所改变需向秘书处说明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七章 经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各部使用经费前,须到相关负责人处申请、审批,并经团总支书记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条:各部使用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要用发票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各部所用经费必须在秘书处登记,并将用款详细情况上报秘书处,经秘书处核对后存档;
第四条:各部报销经费不得故意虚报谎报,一经证实,予以重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属系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团总支;
(二)学生会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会秘书处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