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的管理,是加强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有效机制,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有关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应该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而缺勤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每节课为一学时(含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累计两次安旷课一次处理。
第三条 一学期内某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第四条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可以给予休学处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准在校住宿、不准随班听课活参加考核。
第五条 一学年内有三门(含三门)必须课程经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处理。一学年内有四门(含四门)必须课程经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 考试作弊者、考试旷考者、旷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含三分之一学时)者,均不符合补考规定,不能参加正常补考,需要重新学习相应课程,并按规定参加该课程相应补考。
第八条 对于旷课学生,应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具体如下
旷课10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41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又违反校规校纪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校期间,因旷课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又违反了校规校纪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凡是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允许参加任何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并取消评优及入党资格。
二、考勤的实施
第一条 每个班级的考核具体由辅导员负责实施,可以采取班委、任课教师或者指定人员对学生进行考勤。
第二条 无论辅导员、班委、任课教师还是指定的人员都有权对上课学生进行考勤,并认真做好记录,最终核算旷课学时时都可以作为依据。
第三条 为防止旷课学时核算时的纠纷,可以采取旷课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如果本人拒绝签字,可以由班内其他至少两名同学签字作证,经调查符合事实的同样有效。无论何种原因,旷课并决绝签字者,加重处分。
第四条 教务处、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堂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同样作为核算旷课学时的依据。
第五条 每周由辅导员统计班内旷课情况,并及时上报学院,学院做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六条 广大学生应该对考勤人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凡是不配合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敢于大胆负责的班委或者指定的考勤人员,学院在评定奖学金、助学金或者评优时将予以重点考虑。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具体解释权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