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17 16:23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切实加强教室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室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室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教务处负责各类教室的统筹调配和日常检查。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室的日常使用、卫生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和报修等。资产采购中心负责教学资产的定期清查、采购及报废。计算机教学中心负责机房、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总务处负责教室桌椅、门锁、灯具、窗帘、供电等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教室设备需要维修或拆装的,相应学院应当认真填写《教室资产报修单》(一式两份),载明报修项目和规格要求,并及时报送分管维修部门;维修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学院反馈预计维修的日期和期间,以便学院作出教学调整安排。
第二条 教室每学期微调一次,由教室使用部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教室使用申请表》。教务处分配给各学院(部)使用的教室只能用于教学活动。非教学使用,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各学院应当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使用教室,并将每学期课程表、教室资产清单、教学设备操作规程、教室卫生标准张贴在教室公告栏内。
各学院教室管理员要每天分两次检查分管教室,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教室使用登记表》,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关闭门窗、灯光、电脑、多媒体设备,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桌椅、书本摆放整齐。
任何学院(部)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挪动教室内桌椅、多媒体设备等,不得利用教学资产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确实需要外借其他部门,应报教务处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条 因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临时借用教室的,需提前向教室所属部门申请,教室所属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及归还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临时教室的借用不得影响本部门正常教学活动。
第五条 校外单位或学术团体使用教室从事商业活动的,必须交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任课教师首次使用多媒体设备和机房上课的,应当参加由计算机教学中心在学期初组织的教学设备使用培训,了解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安装、卸载软件、更改原始密码,并监督学生不得损坏教学设备。
任课教师务必督促学生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教室清洁,及时关闭灯光、门窗、电脑、多媒体设备等。任课教师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七条 教室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教室的日常卫生清洁,由学生处依据《学生管理综合考核意见》第四条规定开展教室卫生检查工作。公共教室的管理责任由申请使用部门负责,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
经学校抽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或者没有及时关闭灯光、门窗、电脑、多媒体设备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在一学期内首次发生的,给予责任部门和任课教师口头警告;再次发生的,给予责任部门和任课教师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三次发生的,教务处将收回教室使用权,并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赔偿责任。
教室内教学设备人为损坏、丢失的,由教室使用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教室内严禁乱贴乱画。需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等时,必须经教务处认定后张贴。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校内实训室的管理办法由实训就业处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7日
 
 
 
附表:
教室使用申请表

教室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加人数
 
使用性质
教学 商业活动 其他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时  分至    年 月 日星期 时  分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教室所属学院(部)意见
课桌椅完好情况:
多媒体完好情况:
 
                               审核人签字: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全校各部门、学生组织需使用教室的均需填写此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2.教室使用过程中,使用人要保持教室卫生和设备性能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使用教室进行商业活动的,须在教室所属学院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然后到财务处缴纳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