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具体细则。
一、 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主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党组织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其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党支部根据个人表现,采取党小组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由支部决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党支部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培养对象。由党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培养教育。
4、学校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5、每年根据上级党委下达的预备党员指标,择优发展。
二、教职工党员发展程序
1、各支部择优推荐1-2名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办会同有关部门预审。
2、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各支部书记和各支部一名普通党员参加。由各支部推选教工发展对象在发展党员民主测评会上进行述职,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3、对民主测评排名靠前的(按照发展名额的150%确定)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核,由党委成员、党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主要采取谈话和查阅近年来工作表现方式进行,谈话考察一般不少于10人次(分管领导、同事、有关部门、党内外群众)。
4、将考察结果提交党委讨论,对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
5、按照市教育局发展党员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发展。
6、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经党组织考察合格的,按期、按程序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教职工党员的补充条件
严格执行《党章》有关规定,同时补充以下条件:
1、来校(转正之后)工作满一年以上;
2、近一年内无旷勤情况,请假、迟到在学校规定范围之内;
3、近一年内无任何教学、工作、行政事故;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5、思想作风正派,按规定向组织作思想汇报;
6、群众评议满意度在90%以上,各级领导对其表现充分认可;
7、在年终评优及相关评优活动中成绩优异;
8、因贡献和表现突出、获得重大奖励者优先考虑。
党委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