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献礼中国梦”五四合唱比赛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7 15:16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弘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继承共青团优良传统,激发青年学生爱祖国、爱生活、爱学习的热情,定于4月举行五四合唱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决赛地点:主教学楼门口
二、参赛对象及形式:
1、参赛对象:2013、2014级全体学生
2、参赛形式:比赛将采取全员参与,择优展示的方法进行。整个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预赛):20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由各个学院分别进行预赛。要求每个班级都必须参加,且各班级参加合唱者必须占班级总人数90%以上。同时各院需将预赛时间、地点上报团委,由团委老师对各院根据预赛情况以及歌咏比赛的组织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二阶段(决赛):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在主楼教学楼前进行决赛。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情况,各学院进入决赛名额分别为:

学院名称
财贸
建工
汽车
工商
信工
五年
艺术
进入决赛队伍数
3
2
2
2
2
2
1

决赛分为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两个环节。过程中邀请学校领导及专业老师作为评委,届时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由校领导向优秀班级颁发获奖证书。
三、参赛曲目
决赛中必选曲目环节中的合唱歌曲必须从附件参考曲目中选择,自选曲目可参考附件也可自行选择,要求所选歌曲必须积极向上、能够充分展现大学生爱国情怀,必须符合合唱要求(参赛曲目见附件)。
四、参赛要求
    1、预赛、决赛过程中,每队自备伴奏音乐,自带指挥一人,各院演职人员仅限本院学生,不得外请。如有作弊,取消评选资格。
2、各班级参加合唱者必须占班级总人数90%以上。
五、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精神饱满、声音宏亮、整齐、有气势(20分)
    2、吐字清晰、声情并茂、音准、节奏正确(20分)
    3、歌曲表达、艺术处理恰当、整体效果好(20分)
    4、队列整齐、服装统一、表演形式变化有创意(10分)
    5、有指挥加5分,指挥手势强弱分明、动作自如加5分(10分)
6、多声部演唱加5分
7、队伍上下台整齐、迅速、安静(5分)
    8、可邀请辅导员或任课教师参加合唱,一名教师参加可加2分,10分为上限。(10分)。
六、奖励及赋分标准
1、比赛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最佳参与奖5名。
2、比赛将根据每支参赛队伍在比赛中的获奖情况,对其所在班级辅导员赋分如下: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14名
所在班级导员赋分
10
8
5
2

 
                         
                                                    团 委 办 公 室                                                          2015年4月7日
附件:合唱比赛曲目
1.《祖国颂》
2.《爱我中华》  
3.《我爱你,中国》    
4.《歌唱祖国》  
5.《走进新时代》 
6.《长江之歌》  
7.《在希望的田野上 》
8.《团结就是力量 》
9.《中国人》
10.《黄河颂
11.《我们走在大路上》
12.《同一首歌》
13.《相亲相爱》
14.《国家》
15.《真心英雄》
16.《明天会更好》
17.《感恩的心》
18.《祈祷》
19.《站起来》
20.《我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