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2级、2013级在校生及其班集体(不含201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分配
(1)根据省厅名额分配:先进班集体名额有3个;本次评选以辅导员近1年学生综合管理考核成绩之和前3名(去除五年高职辅导员和14级辅导员所带班级)最终确定为财贸学院张凤玲老师,汽工学院李荣军老师,信工学院马云老师。请以上三位老师分别推荐1个班级报至学生处学管科杨玉斌处。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省厅分配名额4个,校学生会占1个名额,剩余三个名额由近1年月份学生综合管理考核成绩之和前3名确定学院名额。分别是信工学院、建工学院,汽工学院。(备注:以上学院需同时推荐2名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交至学生处学管科。学管科老师横向对比最终每学院确定1名优秀学生干部人选)。aa
(3)优秀学生评选:省厅分配名额9个。根据各学院12级,13级学生比例进行分配。财贸学院2人,建工学院2人,工商学院1人,汽工学院1人,信工学院1人,艺术/外国语学院1人。剩余1人分给近1年学生综合管理考核成绩之和第一名学院。即信工学院,(备注:所有学院必须同时推荐所分配名额的两倍人数上交至学生处学管科,学管科确定最终名单。)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2014学年内(2013-2014学年上学期、2013-2014学年下学期)两次期末考试,专业课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需出具两次考试的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2014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出具荣誉证书复印件,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类),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出具由本学院盖章的书面说明或其它证明)。(两项中有一项即可)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2014学年内(2013-2014学年上学期、2013-2014学年下学期)两次期末考试,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出具两次考试的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4. 2014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出具荣誉证书复印件,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类),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出具由本学院盖章的书面说明或其它证明)。(两项中有一项即可)
5.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 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 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要求
(一)先优评选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按照评选标准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四)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五、评选流程
4月13日-4月14日,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要求组织初评,确定初评名单。
4月16日,各学院将初评名单(附带获奖证书复印件、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学院出具证明或其它证明)交至学生教育管理科。
4月17-4月20日,学生教育管理科对所提交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返回各学院。各学院组织填写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4月21日-4月26日,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校园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4月27日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杨玉斌。联系电话053187596601。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