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5-19 09:24

  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一)考核方式

  凡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也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凡课程标准中规定为考试类型的课程均须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形式上可采取笔试、口试、答辩、实际操作、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形式进行,也可以综合多种形式考核。

  (二)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命题内容应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着重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重要知识理论、实操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院长分别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使用一套试卷考试,可采用集体阅卷的方式。

  4.试卷格式应统一、规范,题型不少于四种,数学、艺术类出题页数(B5版)不少于2页,其他类课程出题页数(B5版)不少于4页;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5.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难易度、覆盖面及题量应相当,两套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课程负责人完成考试命题后,于考试前两周将A、B两套试卷交至教研室负责人。由教学院长和教研室负责人议定,选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研室作为补考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学院统一保管。

  6.采取口试形式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及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考试小组根据考试标准议定考生考试分数。

  7.实训技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实训教研室协同各专业教师完成,评分标准及评价操作程序应提前向全体学生公示。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3—5人评委组,每位同学参与技能检测均应在同班不少于50%的学生面前完成检测全过程。

  8.授课教师在带领学生复习时,应保证复习重点与考试试题的比例大于7:1。凡低于这一比例的,一经查证属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9.各门课程的考核试题要求近两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二、试卷审核印制

  (一)试卷审核

  1.教研室负责人和各学院教学院长负责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中签署意见;

  2.各学院教学管理科汇总整理后,统一将本学院试卷审核版送交教务处审核,并以文件夹的形式将试题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备案。试题文件夹发送格式为“学院-年级-专业-课程”。

  3.教务处按照试卷命题要求对各课程试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出卷要求的,按考核标准在相应出卷人的月度考核中扣除。

  (三)试卷印制

  教务处审核完毕后,各教学单位将考试试卷统一送交文印室印制。文印室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三、考前准备

  (一)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考查课程一班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视情况也可采取随堂测试的形式。确有需要提前考试的,须于考试前1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提前考试审批单》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2.考试周内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并在考试前1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须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并于考试前1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4.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负责提前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二)缓考、补考

  1.缓考条件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

  (1)因公由学校统一办理缓考的;

  (2)学生因病经核准确实不能参加考试:

  (3)学生因事如直系亲属病重等经核实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

 

  (4)其他正当理由。

  2.缓考办理程序

  满足缓考条件的学生,应在正常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学管理科统一送交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者,方可视为达到缓考要求,准予缓考。每门课程只允许办理一次缓考。

  学生因突发事件不能在考试前递交缓考申请的,应及时与辅导员沟通,由辅导员上报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突发事件后补齐缓考手续。

  3.缓考成绩核定

  因公缓考和因私缓考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入档。

  4.缓考注意事项

  (1)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填写《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批准。

  (2)经批准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3)学生未履行缓考手续而缺考的,一律视作旷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4)各学院应严格遵照缓考条件办理学生缓考,并负责通知到各任课教师。

  5.补考

  (1)因公缓考、因私缓考、缺考、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均应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2)凡作弊者,其作弊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大二第二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进行,不得参加每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如果大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补考时间安排在当年九月上旬。

  四、考试组织

  (一)对二级学院组织考试的要求

  1.考试前一周内,各学院(部)须将本学院(部)排定的《期末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一般按40人一个考场,学生人数少于40人的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4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考场应安排三名监考人员;超过10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四名监考人员。《期末考试安排表》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模板。

  2.各学院任课教师不得监考所教授的科目及教学班级,每场次监考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其他部门的人员。全校教职员工应积极配合考试监考工作。

  3.考试前,各学院应组织召开学院考务会议,对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的人员进行考务工作培训。

  4.考试前,各学院负责清理考场,并根据考试要求安排好考场。具体要求如下:

  (1)教室内为中号长条桌的,按一桌一椅摆放整齐,面向黑板,剩余椅子叠放在教室后面,打扫好卫生,擦净黑板;

  (2)教室内为连体桌椅的,直接打扫好卫生,擦净黑板即可;

  (3)务必保持桌面、桌洞、地面干净整洁,无任何纸屑、杂物等。

  5.考试前一天,各学院须分装好各考场试卷,试卷袋内须包括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监考守则、考生违纪、作弊认定书等考务材料。

  6.每场考试开始前,相关学院应提前10分钟打开考场教室门。属于公共课考试的考场,由教室所属学院负责打开教室门;属于专业课考试的考场,由专业课所属学院负责打开教室门。

  7.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考试的学院(部)汇总整理《考场记录表》,连同当日的学生违纪、作弊情况于次日上午九点前报送教务处。

  (二)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学生证、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若出现证件丢失情况,必须提前一天由学生所属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及院长签字。考试时再提供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考生须按监考教师现场排定的座位号入座。

  2.迟到30分钟以上,学生不得入场考试,并按旷考处理;开考45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需中止考试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在进入考场和上交试卷时,均须在《考生签到表》中签字确认。缺考学生由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上予以注明。

  4.学生除携带必须的考试文具(钢笔、三角板、直尺等)外,其它书籍、相关文字资料、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特殊考试科目如会计等需使用计算器的情况除外。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考试开始后,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5.草稿纸随试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允许学生用自备草稿纸。

  6.考试过程中,学生若借用考试文具,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转交。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三)监考教师纪律

  1.教师、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均有监考义务。学院安排监考教师时,须安排一名主考教师(一般为考试安排表中排在第一位的教师)。主考教师负有监督、提醒监考人员及时到场及统筹安排本考场工作的职责。

  2.考试安排定稿一旦公布,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的,必须提前向考试课程所属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部)另行安排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3.监考教师须着装得体,仪容大方;监考过程中须使用规范用语,讲普通话。4.主监考(监考安排表中排在第一位)、副监考老师须提前20分钟到组织考试的学院(部)领取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5.领取试卷后,两位监考老师须提前10分钟同时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安排考生座位,并在黑板上写明以下内容:“一、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二、本考场应到学生人数xxx人,实到xxx人,缺勤学生的名单;三、请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四、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题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五、两名监考老师的姓名;六、监督电话:0531-87596671。”

  6.原则上应随机安排考生座位,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考生就座,并将考生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物品(尤其是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存放指定的地方,仔细核查考生证件。

  7.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答题纸,告知考生首先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竖着写在答题纸左侧1cm内。

  8.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开考15分钟后,监考老师须让学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上交试卷时,须让学生再次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0.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不得纵容或隐瞒不报,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行为和时间等,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监考不认真负责、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以及未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的老师,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考教师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维持好考场秩序,并监督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试卷收取完毕,经主考教师确认数量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将试卷、答题纸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排列整齐,并对照《考生签到表》清点试卷和答题纸数量。主考教师确认无误后,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中的相关记录,并亲自签名确认,禁止使用艺术签名。在试卷、答题纸清点过程中,若发现试卷、答题纸丢失,主考教师应立即向教务处和考试组织学院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追回。无法追回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追究本考场内所有监考人员的责任。

  13.本考场监考教师应一同将试卷、答题纸、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空白试卷等材料上交组织考试的学院。各学院负责组织本科目考试的老师须认真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封袋,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经学院检查无误后,监考教师方可离开。

  (四)主考、巡考小组

  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集中考试期间,实行主考、巡考负责制,分别成立校、院两级巡考小组。

  1.校级主考、巡考小组

  考试期间,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总主考,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的校级巡考小组。校级巡考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提前15分钟佩证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2.监督和检查开课单位主考、巡考及课程主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3.监督和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4.监督和检查学生考试纪律情况,并对违纪、作弊学生予以处理;

  5.监督和检查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6.协调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7.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

  (二)院级主考、巡考小组

  各学院应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主考,并成立院级巡考小组,负责考务、考场纪律、学生教育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课学院每场考试至少应安排2名巡考人员。院级巡考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提前15分钟佩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3.检查课程主考、监考教师到岗、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5.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处理考场的突发事件;

  6.认定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学生违纪、作弊事实;

  7.纠正监考人员违纪情况,认真记录并上报校级巡考小组;

  8.如实填写《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确认后上交教务处。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录入

  (一)试卷评阅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全名。

  2.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题号处,每道小题错误的减分(负分)标在扣分处。得分和减分要标注规范。

  3.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题号处,并在分数外围标注圆圈(例如:⑩)。若某大题未得分,则大题题号处需标注“0”。

  4.单选、填空、判断三种题型,小题答案完全正确的不用做任何标记,完全错误的打“\”;

  多选题小题答案完全正确的不用做任何标记,完全错误的打一个“\”;多个答案中有个别错误的,在错误的答案上打“\”(如学生答案是ACE,正确答案是AC,阅卷时在E上打“\”);多个答案中漏选和多选的,在选项位置下用横线“—”做出标记;

  单选、多选、填空、判断四种题型,在每个大题处标注得分,错误的小题下不需标注扣分。

  5.除以上四种题型外,其他题型批改标记要求:小题答案完全正确的不用做任何标记;答案完全错误的打“\”,并在每小题后写出减分(负分);答案不完全正确的在减分位置下用横线“—”做出标记,并在“—”附近写出减分(扣分)。

  6.考查课阅卷要求同上,不能只写一个总分。

  7.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计入得分框,不得以小数点形式出现。

  8.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9.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允许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10.由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11.教师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发现有疑似雷同试卷时,应仔细慎重核对,并及时向教学院长汇报。教学院长组织教研室负责人和课程授课教师对疑似雷同试卷进行查证,议定处理方案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处理方案,经核实无误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同意,追究相关监考教师和学生的责任。

  (二)成绩录入

  1.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录入期末考试成绩时,只录入卷面成绩,不录入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2.任课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时,须提前与开课学院核实考试学生的名单及学籍状态。成绩录入完毕,与考生签到表对照无误后,方可提交。

  3.出现学生成绩录入错误的情况,任课教师应填写《山东圣翰财贸学院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书面检查报告(不少于500字),提交至所在学院(部);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批签字后,由教学管理科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成绩更正。

  4.各学院须于规定日期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逾期教务管理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录入学生成绩。

  5.本次期末考试的补考工作将于下学期第二周开始。

  (三)试卷分析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附件二,一式一份,随试卷存放)。试卷分析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如实反映学生考试情况。如参加考试的人数、命题情况、答卷情况、平均分数、各分数段人数比例、答卷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以及由此反映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科学分析反映出的问题。试卷分析的重心在“分析”二字上,要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不能脱离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中的要求,不能仅罗列一些统计数据,而是要从答卷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入手,总结教学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便于今后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3.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教学实际出发,提出今后改进教学和考试的可行性建议。

  4.试卷分析的字数不少于1000字。

  六、试卷评阅检查

  1.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对全校各专业、年级、班级的课程阅卷情况进行检查。

  2.试卷评阅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须全程协助、监督,发现问题,现场签字确认。

  3.试卷评阅检查完毕后,教务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七、试卷管理

  1.各开课学院和试卷命题人要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试卷命题、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批阅)负责。

  2.评阅后的试卷要按学生自然班装订成册,试卷册按以下顺序装订:试卷封皮、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空白试卷、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学生答卷(按学生学号先后顺序排放)。

  3.试卷存放在各开课学院,且至少保存三年。

  4.补考试卷按正常考试试卷办法管理。

  5.教务处将统一组织进行试卷管理检查。

  八、考试工作考核

  (一)命题考核

  1.试卷命题采取统一格式,题型不少于四种,数学、艺术类出题页数(B5版)不少于2页,其他类课程出题页数(B5版)不少于4页;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未按以上要求出卷的,按5分/门课程的标准在相应出卷人的月度考核扣除。

  (二)考试组织考核

  1.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考试考场及监考教师时,须提前与相关教学单位或本人

  进行沟通确认。因考试安排学院(部)未及时沟通导致考试安排出现错误的,按5分/场次的标准在相关教学单位的月度考核中扣除(公共课按相同标准在相关负责人的月度考核中扣除)。

  2.考试正式开始后仍未将考场教室门打开的,一经发现,按5分/场次的标准在相应的绩效考核中扣除。属于公共课考试考场的,扣除教室所属学院的当月教学管理考核分数;属于专业课考试考场的,扣除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的当月教学管理考核分数。

  3.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守则,严格监考纪律,凡监考人员(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圆满完成监考任务的,月度考核加3分/场次。监考人员每发现一名违纪作弊考生,月度考核加1分/考生,以监考记录单记录为准。若巡考人员发现考场内有两名及以上考生违纪作弊的,监考人员月度考核各扣2分/场次。监考教师迟到、旷监考等情况,一经发现,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4.凡巡视人员圆满完成巡考任务的,月度考核加1.5分/场次。巡视人员每发

  现一名违纪作弊考生,月度考核加1分/考生,以巡视记录表为准。

  (三)试卷评阅考核

  1.任课教师评阅试卷前,须认真学习试卷评阅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阅卷。

  未按照要求评阅试卷的,按2分/项的标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

  2.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录入错误的,按照一名学生扣除2分的标准在该教师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外聘教师出现成绩录入错误的,按5分/人的标准在授课学院的月度考核中扣除。本学期的学生成绩更正申请须在本学期完成;非本学期完成的,在相关教师提交学期的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段内未完成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即未百分之百完成期末考试阅卷相关工作的,一律按5分/次的标准在相应教师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同时按10分/次的标准在学院当月教学管理绩效考核中扣除。

  九、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