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实习时间:第三学年(不少于八个月)
二、参加人员:全体大三学生
三、实习分类及办理程序:
1、集体实习(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实习):
(1)学院负责联系用人单位;
(2)实训就业处审核企业资质;
(3)学院组织企业招聘、公示结果及组织实习培训动员大会;
(4)企业为学生购买保险;
(5)派出实习学生。
2、自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
(1)学生向学院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见附件);
(2)提供《企业接收社会实践证明》(见附件);
(3)学院公示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并组织实习培训;
(4)企业为学生购买保险;
(5)派出实习学生。
四、填写毕业实习报告:
1、学院指派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2、明确毕业实习报告填写要求。
(1)书写格式:毕业实习报告应一律采用打印的形式,使用A4规格的纸张。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
(2)内容:包括实习概况和项目报告。
①实习概况:应简要说明毕业实习的内容、目的、方法、主要成果和特色。
②项目报告:详细写明实习期间的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含专业技术技能要求),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过程,工作完成的质量效果以及从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
(3)文字:报告正文不少于5000字。
五、学生实习过程管理
1、指导教师到企业走访
(1)学院派指导教师每月到企业走访一次。
(2)为学生提供结合实习工作要求的专业性指导。
(3)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表现(含出勤)。
(4)每月初向学院上报上个月学生的实习情况汇总。
2、辅导员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1)辅导员必须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2)统计学生留存情况。
(3)每周三向学院汇报上一周学生的实习动态。
(4)每月初向学院汇报上月学生情况汇总。
3、对离职学生进行跟踪并提供二次实习机会。
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中间进行实习单位转换也必须及时进行安排,实习时间加起来不得少于8个月。
六、组织实习答辩
1、学院成立毕业生实习答辩领导小组。
毕业生实习答辩领导小组由学院的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主要任课教师组成。
2、毕业生实习答辩领导小组确定答辩评分标准;
(1)总分100分,其中毕业实习单位鉴定成绩40分,占总分的40%,毕业实习报告及答辩成绩60分,占总分的60%。
(2)总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3)以下情况为成绩不合格。
①总分低于60分。
②不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
③学生不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
的批准实习过程中私自离开实习单位的。
④ 实习时间不足8个月的。
(4)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于初次答辩后一月内再次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毕业答辩,成绩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实训就业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