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14 14:29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规范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推动各二级学院更加积极、规范的开展实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分为两类,一是集体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二是自主实习,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按类别,将工作要求规范如下:

  一、集体实习

  1.学院前期准备

  (1)企业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书面考察报告应涵盖以上考察内容,并明确领导责任人,另考察人须在考察报告上签字确认。

  (2)提供实习计划。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2.教务处审核并统筹安排专业教师现场指导

  (1)审核企业实地考察报告,并向教育厅报备。

  (2)审核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涉及升留级需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结束后方能实习。

  (3)审核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实习安排。原则上所有顶岗实习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既定安排执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学院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全面论证并提出学院调整实习安排、变更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并形成详实的书面报告;

  ②提供调整完善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因实习安排变化导致课程调整的学院,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体现,并按以下要求实施:

  A.因提前顶岗实习而导致原定开设课程停开的,应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按原定课程学时足额开设,开设课程可安排在第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并交纳住宿费。

  B.因提前顶岗实习而导致原定开设课程停开的,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在顶岗实习前或顶岗实习过程中,企业开展相关课程培训、学习的,如在课程内容、课程目标等方面与停开课程基本一致,可进行课程置换,顶替因顶岗实习停开的课程。

  实行课程置换的专业,应提供课程置换申请、停开课程及置换课程的课程标准、置换课程安排表、课程教学讲义等资料。

  ③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工作内容应与学院教授的课程相关,并提供佐证材料。

  (4)教务处统筹安排专业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现场专业指导,签订《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实习任务书》,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解答,同时,专业教师应充分利用指导学生实习的机会,通过在企业实践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3.实训就业处审核

  (1)实习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2)校、企、生三方协议

  ①学院须在实习前与学生签署校、企、生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各方基本信息;B.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C.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D.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E.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F.实习考核方式;G.违约责任;H.其他事项;I.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②重点审核有关学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方鉴定和学生权益保护等条款;

  (3)审核保险购买情况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企业购买,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另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其中应明确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我校协助企业管理学生产生的差旅费由企业承担。

  4.学生处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管理

  (1)辅导员带队管理学生,并签订《学生实习带队教师安全责任书》;

  (2)组建学生实习考评小组,按《顶岗实习安全自律考核标准》考核要求,开展考核,并如实填写《学生实习考核表》;

  (3)督促学生撰写实习日志;

  (4)辅导员应做好学生实习期间日常巡查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5)采用微信、qq等方式,定期召开网络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5.学生处组织实习学生成绩鉴定

  学生实习结束后,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实习答辩,而是依据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确定学生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考核表》中的成绩;

  (2)学生提供实习日志、实习报告;

  (3)企业鉴定意见。

  学生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视为通过实习考核,并从中评选优秀实习报告和优秀实习生;不合格学生不具备毕业资格。

  6.实训就业处负责指导监督各学院做好学生(含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等。

  二、自主实习

  1.学生申请自主实习须提供的材料

  (1)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

  (2)实习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学生自主实习申请,不满18岁的须有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4)学生个人实习计划;

  (5)企业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的凭证及记录。

  2.辅导员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管理

  (1)定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实习;

  (2)按《顶岗实习安全自律考核标准》考核并如实填写《学生实习考核表》;

  (3)督促学生撰写实习日志。

  3.自主实习成绩鉴定

  学生自主实习成绩鉴定与集体实习成绩鉴定方式相同。

  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之前文件有与本流程冲突的,以本流程为准。

  附件:1.学生实习带队教师安全责任书(已有定稿)

  2.顶岗实习安全自律考核标准(已有定稿)

  3.学生实习考核表(已有定稿)

  4.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实习任务书(教务处提供)

  5.实习日志(学生处提供)

  6.实习报告(学生处提供)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