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乃和谐社会之本
发布日期:2011-07-12 11:03

来源:《大众日报》

客观公正地回顾建党90年来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基本经验,对于进一步认识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坚持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思想动力

 

思想理论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灵魂。在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探索、研究和创新,形成一系列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理论。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的继承与创新。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去武装全党同志的头脑,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通过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不断巩固全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同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这一重要法宝,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赋予理论以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使之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之光。

 

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满足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需求

 

能否满足社会成员物质文化需求,能否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最大限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民生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党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从体制制度等各个方面为实现社会公平开辟道路

 

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和谐,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很重要的是看广大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能否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应有的权益。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并且明确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特别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党从基本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思考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在大力发展生产力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标志。

 

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释放社会创造能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我们党一直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最广大人民的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引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极大地释放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社会活力,形成了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各尽其能”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各得其所”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有利于鼓励、尊重和保护创造的体制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长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才能动员全国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从实际出发,妥善和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变化的客观情况,妥善和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谐社会是在不断化解和克服各种矛盾中实现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社会和谐实际上是社会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的状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不断调整、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社会建设所要实现的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各项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