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立法机关应该在立法之初,广泛征求民意和专家意见,让法律法规尽可能周全和科学;另一方面,一旦在法的执行过程发现了违背立法初衷和原则的情况,或者真空地带,应该尽快调整相关内容,而不是放任其存在,让依法办事的人受伤,也让法的权威受伤
进入2011年的最后一个月以来,有关年终奖和农民工讨薪的话题迅速升温,引发了不少关注与讨论。
年终奖方面,最热的新闻是“多发一元多缴一千”,缘起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发表的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博文——“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一旦遭遇了这个临界点,就可能出现“多发少得”、“得不尝税”的情况。12月9日《京华时报》的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证实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讨薪方面,央视在“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的报道中称,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这是一个几年前的调查数字,但农民工讨薪的成本近年来是否有明显的降低,公众有目共睹。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元税”、“讨薪一千成本九百”,将这两个话题放在一起讨论,带给我们这样的思考:一些人依法纳税的结果是“多劳少得”,一些人依法讨薪的结果是“得不偿失”,依法办事的结果竟是“不值得”和“很受伤”,这让千千万万的纳税人和农民工情何以堪?又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正面临多少尴尬?
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法律本身有漏洞。有关年终奖个税计征的临界点问题,从《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之日起便已存在,各方都在寻求破解之道。而农民工维权的途径和程序复杂,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即使判决生效也不一定得到执行,一场官司动辄打个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多少农民工能够耐心等待如此繁琐的法律程序?他们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耗在打官司上?
法律是严肃的,也应该是权威的,它一旦确立,便意味着对所有相关人员发挥作用,产生效力。它更意味着,人们遵守它、按照它的意思去做,就能得到平等地保护,得到公平和公正。依法办事却让人“很受伤”,类似的情况不能避免吗?
几个月前,有人炮制出一份解决年终奖多得税后收入却少的“文件”,被相关部门出面澄清、辟谣。但事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却一直没有下文。
再说农民工讨薪,在中央和地方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我们看到了很多特事特办的行动,比如,人社部等9部委要求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日内结案;山东17个市公布农民工讨薪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承诺对投诉举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江西省在各地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服务,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为应急保障,等等。既然在年底有关部门可以做到如此负责和高效,是否意味着平时农民工维权的程序也可以简化一些,让他们维权时不再那么纠结和无奈?
要树立法的权威,让更多的人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让人们切实体会到依法办事所带来的权益上的公平公正,以及维权途径的便捷和畅通。一方面,立法机关应该在立法之初,广泛征求民意和专家意见,让法律法规尽可能周全和科学;另一方面,一旦在法的执行过程发现了违背立法初衷和原则的情况,或者真空地带,应该尽快调整相关内容,而不是放任其存在,让依法办事的人受伤,也让法的权威受伤。
林 琳
来源:《工人日报》